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拓斯达: 关于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
来源: 证券之星      时间:2023-06-25 15:56:39

证券代码: 300607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拓斯达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59

债券代码:123101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拓斯转债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 2022 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

   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 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本次利润分

配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(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)

为基数(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该基数为 423,289,634 股,总股本为

东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红利 0.71 元人民币(含税)进行分配,合计分配

   本次权益分派后,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 425,418,634 股折算的每

如下:

   按除权前总股本(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)计算的

每 10 股派息(含税)=现金分红总额÷除权前总股本×10 股

=[(425,418,634 股-2,129,000 股)×0.71 元÷10 股]÷425,418,634

股×10 股=0.706446 元。

   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=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–每

股现金红利=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–0.070644 元/股。

   公司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召开的 2022

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   一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

   (一)公司于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召开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,审议

通过了《关于公司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,同意以利润分

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(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)为基数,向

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红利 0.71 元人民币(含税)进行分配,不

送红股,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。

   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、激励行权、

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,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

总股本(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)为基数,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

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。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。

  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

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9 号——回购股份》等相关法律法

规规定,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,截止 2023 年 1 月 30 日公

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。

   (二)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(债券简称:拓斯转债,债券代码:

将实施 2022 年度分红派息,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

发生变化,“拓斯转债”在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20 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

记日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3 日期间暂停转股。

  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总股本为 425,418,634 股,剔除回购专

用账户中的股份 2,129,000 股,拟参与本次权益分配的股本总额为

   (三)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

致的;

   (四)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

两个月。

   二、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

   (一)发放年度:2022 年度

   (二)发放范围: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(扣除回购

专用证券账户股份)为基数(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该基数为

扣税后,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、QFII、RQFII 以及

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 10 股派 0.639 元;持有

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

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转让股票时,

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

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

有基金份额部分按 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

别化税率征收)。

   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

期限,持股 1 个月(含 1 个月)以内,每 10 股补缴税款 0.142 元;

持股 1 个月以上至 1 年(含 1 年)的,每 10 股补缴税款 0.071 元;

持股超过 1 年的,不需补缴税款。】

   三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
   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23 年 7 月 3 日;除权除息日为:

   四、分红派息对象

   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3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

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

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(剔除回购专用账

户)。

   五、分配方法

   (一)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

入其资金账户;

   (二)以下 A 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:

   序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账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名称

   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(申请日:2023 年 6 月 20 日至本次权

益分派股权登记日:2023 年 7 月 3 日),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

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,一

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。

六、有关咨询办法

咨询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 2 号公司证券部

咨询联系人:江正才

咨询电话:0769-82893316

传真电话:0769-85845562

七、备查文件

(一)公司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决议;

(二)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;

(三)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;

(四)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
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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